一、依據:
(一) 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四)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五) 教育部訂頒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六)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增置專長教師員額實施計畫。
二、甄選科別及名額:
視覺藝術代理教師1名。(增置專長代理教師,聘期應自112年2 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簡章公告:
(一)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自行上網下載,並以A4格式直式列印。
(二)公告網址:即日起至本校網站http://www.jhjh.phc.edu.tw/htdocs/index.php或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https://www.penghu.gov.tw/edu/
四、報名日期及地點(一次公告多次甄選,大學以上畢業皆可報名各次甄選):
(一)日期:
第一次報名時間:112年1月09日(星期一)下午2時00分至4時00分止
第二次報名時間:112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2時00分至4時00分止
第三次報名時間:110年1月30日(星期一)下午2時00分至4時00分止
※若已公告前ㄧ次甄選錄取名單,則下一次甄選即停止辦理。
(二)地點:
澎湖縣立鎮海國民中學 (校址:澎湖縣白沙鄉鎮海村60號)
聯絡人:翁明禮(總務處-人事室) 聯絡電話:(06)9931311 分機22
※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
※本校自辦甄選將依規定逐次辦理甄選(第一次甄選若無人報名或無人員經甄選
錄取者,則該科缺額,將進行第二次甄選,若第二次甄選仍無人報名或無人員
經甄選錄取者,則進行第三次甄選,以此類推,至補足教師缺額)。
五、教師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
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第33條之情事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
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資格條件:
1.持有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師資培育法92年8月1日修正生效後,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
半年實習),並取得證明書者。
3.大學畢業,符合擬任教科別之本科系或相關科系者。
4.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
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
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
證明。
(四)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列為第一順位候用。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列為第二順位候用。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列為第三順位候用。
其聘任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者,仍應優先聘任出缺科(類)專
長者,並依總成績高低依序列冊。(說明:第二、三順位包含本科系及非本科系,若
錄取時同順位則仍以本科系,即具該類科專長優先錄取)
六、報名手續:
(一)繳交報名表。
(二)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光面脫帽照片一式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繳驗證件(繳交證件影本,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學歷證件。
2、該科實習教師證書、學經歷證件、教育學分證書、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書。
※影本請親自簽名蓋章,自負法律責任。
(四)報名費:報考代理教師免收報名費。
附註:親自或委託報名均可,委託者須出具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皆須出示國民身分
證正本,委託書需簽名並蓋章(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七、甄選時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
(一)時間:
1.第一次甄選日期:112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2時報到、下午2時30分開始。
2.第二次甄選日期:112年1月17日(星期二)下午2時報到、下午2時30分開始。
(若已公告錄取名單,本次甄選即停止)
3.第三次甄選日期:112年1月31日(星期二)下午2時報到、下午2時30分開始。
(若已公告錄取名單,本次甄選即停止)
(二)地點:
(1)報到地點:鎮海國中一樓總務處。
(2)試教場地:鎮海國中一樓會議室。(由學校提供一台單槍、一台電腦和網路
等資訊設備,教材教具如隨身碟等請自行準備)
(3)口試場地:鎮海國中圖書室。
(三)甄選方式:1.試教:佔總成績60%,考試時間10分鐘。
2.口試:佔總成績40%,每人10分鐘。
附註: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2)試教或口試任一分數未達70分不予錄取。
(四)試教範圍:視覺藝術科—國中藝術康軒版1上第一冊第3課色彩百變SHOW
(五)注意事項:應考人須攜帶准考證及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進考場。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考生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身分證申請補發。
八、錄取名單公告:
(一)日期:
1.第一招:112年1月10日 (星期二) 下午16時00分前。
2.第二招:112年1月17日 (星期二) 下午16時00分前。
3.第三招:112年1月31日 (星期二) 下午16時00分前。
(二)地點:
鎮海國中網站http://www.jhjh.phc.edu.tw/htdocs/index.php或澎湖縣政
府教育處網站 https://www.penghu.gov.tw/edu/
九、報到及聘用:
(一)經錄取之教師,請持原繳驗之學歷證件於錄取公告後當日17:00前至鎮海國中總務處向本校人事翁明禮先生報到,經教評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逾時報到以棄權論。
(二)增置專長代理教師,聘期應自112年2 月1日或實際起聘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止)。倘編制刪減或中央經費未予核定,則應無條件解聘。
(三)應聘之代理教師,應遵守本校聘約有關規定。
十、附則:
(一)本次甄選若因天候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辦理,得經甄選委員會研商後,順延報名及甄選時間,並另行公告及上網(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公告。
(二)本簡章經本校甄選委員會通過,並陳報澎湖縣政府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另有補充事項,將及時公佈於介聘甄選網,修正時亦同。
(三)參加合格教師甄選人員錄取後,如有證件不實或無法登記為合格教師者或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之情事者,則撤銷其錄取資格及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四) 申訴電話:澎湖縣政府政風處(06)9262732。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06)9274400轉523。
請點選下載附檔(word)簡章及報名表。